三个月内(不含第三个月)的社保费如发生欠费,将于次月一起重新托收,到账后不会造成社保缴费记录中断。
欠费累计达到三个月的,第四个月起社保机构将暂停征缴,不再继续扣费,参保人结清欠费后自动恢复参保。
缴纳基数如下:
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为缴费基数*22%
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缴人员在这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举例:
深圳2018年度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
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2200*22%=484元
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为8348*3*22%=5509.68元
医保缴纳标准
医疗保险一档(含生育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8.7%(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
即最低缴费标准为8348*40%*8.7%=290.5104元
最高缴费标准为8348*3*8.7%=2178.828元
医疗保险二档(含生育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的1%(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即现在医保二档缴费标准为8348*1%=83.48元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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