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如何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全家户口本
4.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意事项
1.因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补办、换领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
2.户籍从市外迁入本市后,要求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按发放程序重新申领,并收回原籍发放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
3.弄虚作假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错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发证部门收回证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超计划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原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第一个子女享受的相关独生子女待遇。
6.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的,在申请表备注中承诺双方共生育一个子女。
详细信息:如何办理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