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补办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
1. 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办事程序
1. 补办申请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行、播映的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
2. 申请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3.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服务机构
办理机构地址及电话:具体可咨询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受理颁发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证书;各区教育局受理颁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 | 负责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深圳市教育局 | 师资处 | 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2089办公室 | 88128483 |
福田区教育局 | 人事科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报名期间开放) | 82918332 |
罗湖区教育局 | 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 罗湖区委行政服务大厅9号窗口(现场报名期间开放) | 25436392 |
南山区教育局 | 人事科 | 南山区桃园路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804室 | 26486097 |
盐田区教育局 | 人事科 | 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33室 | 25228531 |
宝安区教育局 | 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 宝安区宝民路1号C栋102、104室 | 27750519 |
龙岗区教育局 | 人事科 |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205室 | 8955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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