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且符合相对认定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3、满足年龄要求:
(1)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2)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3)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
填报须知:(1)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合法工作、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侨胞提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侨胞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注销户籍证明、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
(4)中国籍留学人员须在系统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传的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一张A4纸上,照片五官清晰,个人信息不得遮挡、涂改。不接受拍照上传);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认定类)》
2份纸质版
填报须知:系统申报并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认定标准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填报须知: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所在荣誉证明、任职证明、发明专利证书、产业证明、销售额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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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申请核准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3)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递交材料;
2.受理(即时)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0个工作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已通过受理的材料。
4.审批(10个工作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已通过受理的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材料退回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由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公示(10个工作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予以发证;公示未通过的,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6.办理结果
准予通过的,自取/邮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未通过的,通过电话、系统、当面等方式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办理地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专业分厅12-14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专业分厅12-14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36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
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
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
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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