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
填报须知:(1)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合法工作、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侨胞提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侨胞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注销户籍证明、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
(4)中国籍留学人员须在系统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传的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一张A4纸上,照片五官清晰,个人信息不得遮挡、涂改。不接受拍照上传);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认定类)》
2份纸质版
填报须知:系统申报并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认定标准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填报须知: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所在荣誉证明、任职证明、发明专利证书、产业证明、销售额证明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且符合相对认定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3、满足年龄要求:
(1)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2)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3)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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