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份,纸质或电子化均可。
填报须知:表由系统导出,双面打印,不得修改内容,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签名栏亲笔签名,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
1份,纸质或电子化均可。
填报须知:1)中国公民须在系统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传的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一张A4纸上,照片五官清晰,个人信息不得遮挡、涂改。不接受拍照上传);
(2)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合法工作、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侨胞提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侨胞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注销户籍证明、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
申请人申请认定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
1份,纸质或电子化均可。
填报须知:申请人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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