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及《龙岗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2018年筹集社会存量住房作为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现面向龙岗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受理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吉华街道甘坑新村、龙城街道上角环新村2个项目共618套,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及两房一厅。
1.甘坑新村310套,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及两房一厅(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上角环新村308套,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及两房一厅(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付使用。
注:上述房源均已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配租对象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或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3.“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指新引进人才在首次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本通告规定的人才优惠租金。
申请时间以及地址
甘坑新村:2019年3月13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受理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路8号甘坑新村十一巷8号(社区工作站旁)
联系电话:18925229154
上角环新村:2019年3月13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上角环新村二巷10号(延著路与回龙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13316470036
上述两个项目房源在受理期限内申请完毕,则提前终止受理。
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
1.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社会存量住房)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复印件(已婚必须提供)
4.申请人婚姻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大专、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6.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助理级)复印件;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复印件;专项职业能力一、二、三级复印件。(有多个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7.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时间截止递交材料当月,社保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
受理期间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递交到受理地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资格核查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和信息提交给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泊寓公司对资料进行初核。
2.区住房建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最终资格认定。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zjj/公示5个工作日。
配租方式
泊寓公司负责组织申请人选房、合同签订、安排入住等相关事宜。
配租原则
1.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单身居民可申请单房或一房一厅,2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所有房型。
2.选房方式: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
3.享受面积标准:
配租面积上限: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70平方米;超过上限面积的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4.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1年11月30日。
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及年度增幅由泊寓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人才优惠租金标准:
甘坑新村:23元/㎡/月,上角环新村:21.5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泊寓公司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1.离开龙岗区单位就业超过2个月、或入住后待业时间超过2个月。
2.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3.转租、互换、出借及许可他人使用住房。
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
5.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6.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7.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不得享受人才住房优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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