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放弃一次公租房认租?
(一)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本次配租项目从顶层下至12层配有太阳能供水系统,目前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三)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看。
(四)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的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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