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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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婴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

一、境内出生,出生不满30天(超过30天但未满一周岁的,参照办理),尚未合法申报户口;

二、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入本市或出生时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本市,父(母)属本市高校集体户学生户口的除外;

深圳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三、符合本市出生入户计划生育政策的政策内一孩(双(多)胞胎除外)。

注:1、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报前需先行经本市父(母)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同意。计划生育证明信息已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共享使用,申报入户登记时不需提供纸质《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高校在读学生的婴儿应在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母)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如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在读学生集体户口,应在婴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如婴儿父母毕业满2年,但户口仍属高校集体户学生户口的,应在父母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

三、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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