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现将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详细信息:2021年总第十一期深圳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2021年总第十一期深圳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点击下载);
(三)《项目预算明细表》(点击下载);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点击下载);
(五)《申报项目承诺书》(点击下载);
(六)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七)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八)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1、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组织,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
2、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三个月的组织,提供组织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九)申报项目如需与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合作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文件等,证明文件可自拟模板;申报项目中需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的服务,至少出具不低于总指标量60%的合作证明文件);
(十)申报组织可以自主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须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并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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