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详情
2022年深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4月28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点击进入)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点击下载查看)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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