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项目审核、专项审计、公示等程序,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
办理时间
本次拨付办理时间为3月22—26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办理材料
企业需提供《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有关要求
(一)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业服务平台( ),确认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必须是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在确认后打印出《账户证明》,并在《账户证明》右上角手写标注企业在资助计划表中的序号,加盖企业公章。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见附件)。收款金额按照公布的资助金额填写。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朱其云,82977355、13798440919
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25331219、25331220
邮政编码:518048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10层1009房
相关附件
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资助计划表.xls
相关内容:2022年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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