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宝规〔2019〕5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工作。
深圳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一)2021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六)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八)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申报主体为法人的,提交(一)、(三)至(八)项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交(一)、(二)、(五)项材料,每一项材料应需本人签名。
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交申请,联合申请单位需提交(三)至(八)项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与主申请单位一同提交。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申报材料详见《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第三章“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第一部分“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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