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宝规〔2019〕5号)、《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1〕1号)、《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工作。
深圳宝安区2021年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对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工作单位在宝安区且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个人。
奖励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1.标准制修订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要求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点击下载)、《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点击下载)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应是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2.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应是在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项目;
3.担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
应是在2018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
4.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及流程详见《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0〕90号)(点击下载)、《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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