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拟定于1月起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预受理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光明区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申报指引
2020年度深圳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对于2020年度新落户光明区的企业,验原件,上传扫描件;对于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我局将按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进行预受理,后续由企业上传扫描件,若企业最终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不予资助)。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承诺协议书(点击下载模板)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平台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八)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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