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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申报程序

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粤粮调〔2009〕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稳定,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原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在全市粮食、食用油加工、销售、运输企业中开展2020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含粮食应急加工网点、粮食应急运输网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申报指引

2020深圳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申报程序

(一)新申请企业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盖公章),如实、准确填写《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点击下载),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粮食应急加工网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加工能力说明(含加工流程图文材料、年度产能产量计算方式、加工设备规格型号等)、粮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粮食应急运输网点:《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运输车辆清单(含车牌号、载重量);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调控布局的实际需要,经信息核实和实地考察,进行认定。

3.经认定的企业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二)原已认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鉴于2018年签订的《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点击下载)即将到期,原已认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自愿继续承担应急保障任务且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提交申请报告、《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登记表》后直接认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新的《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如需变更承担应急任务类型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则按新申请企业程序进行申报;如需退出须将牌匾交回。

再次认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后,企业须在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时将旧牌匾交回。

请有意愿加入或继续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于2020年11月17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粮食和物资储备处(地址:市民中心C区306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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