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指导和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各类贸易摩擦,贯彻落实我市稳外贸有关政策,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决定开展深圳市2021年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
2021深圳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自愿申报的社会组织及企业;
2.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
(2)已经资助过的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3)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二)专项条件
1.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项目
申报主体应为积极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案件的进出口企业。有关贸易摩擦案件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已结案。
2.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组织;
(2)遭遇贸易摩擦(“两反一保”及337调查)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进出口龙头企业(列入深圳市商务局进出口百强企业名单企业);
(3)涉及WTO争端解决的服务贸易领域(含服务外包和技术贸易)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服务贸易百强名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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