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布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具体名单:点击下载查看);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完整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19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点击下载)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或由具备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点击下载查看名单)出具,经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点击下载);
(四)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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