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其中包括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详细信息:2020深圳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20深圳龙华区创新载体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创新载体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立项,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上级部门未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上级资助经费实际到账2年内且项目通过验收前提出申请(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上级部门有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6个月前提出申请。
申请区级创新载体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经验收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
(四)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申请之日前2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五)申请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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