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160号)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深圳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 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 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 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 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 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申报材料
(一)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 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四)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点击下载)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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