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深圳市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其中包括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度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2020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3.近五年(自2015年起)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如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以申报项目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费用,参加国际性展会及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用。
国际性展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20年版)》(点击下载)。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线上展会已实施项目),已支付相关费用,已取得相关单据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项目费用仅支持申报项目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报项目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每个企业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所有项目支付发生金额总和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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