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深圳市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2021年度深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标准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网络填报开始日的之前2年,且不超过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的1月1日)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同一申请单位只能资助1次。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四)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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