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指南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指南
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18年元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五)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六)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中心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七)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企业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等。
(九)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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