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深圳2020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八)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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