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南山区携手企业缪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专项支持措施》《南山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我局印发的《给予租户适度减免租金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倡议书》等文件精神,为落实“降低企业租金负担”的专项措施,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租金措施操作指引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租金减免措施操作指引
深圳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租金减免所需材料
(一)承租方应提交《减免租金申请书》及向区政府、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申请的复工复产证明资料,且包括以下资料:
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承租方签名(按手印)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每页由承租方签名加按手印);
承租方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1.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营业执照;2.负责人身份证;3.非法人分支机构盖章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股份合作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按照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关于租金减免的决议,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收到承租方提交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三)对于审核通过的承租方,股份合作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出《租金减免通知书》并盖章;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承租方,股份合作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出《不予租金减免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租金减免的原因;
(四)股份合作公司应要求承租方收到《租金减免通知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租金减免确认书》,确认已享受到股份合作公司予以减免的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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