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要求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我市境内投资者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
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
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注意事项
除上述年报工作需在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外,同时提示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工作人员关于月报和半年报的一些注意事项。月报: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个月的月度数据填报,若上一个月没有实际对外投资的企业无需填报,也不用零申报。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对外投资企业应于每半年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上半年的数据填报;经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且中方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应于每半年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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