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深圳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标准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国家标准
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4)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
制定已获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深圳市团体标准
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6)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50%对项目进行奖励。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
(1)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国际或全国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正式任命文件,且在相关岗位任期内。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市资助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按照市资助金额(每项奖励3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或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市资助金额(对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其中,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级的企业给予30万、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照市资助金额(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8.上述奖励措施均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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