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其中,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指南如下:
2020年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加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系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国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如参展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2、配套经贸活动费:对文化企业参展过程中参加交流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
3、差旅费:对赴境外参展的文化企业工作人员按不超过2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余人员标准报销。
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5.55:8003/),选择“文化会展参展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申请参加国内文化类展会资助,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参展资助申请书。
2.费用明细表(包括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等)。
3.展位费合同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招展通知,展位费发票,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需提供主展方与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
4.展位安装合同、发票;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
5.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6.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二)申请参加境外文化类展会资助的,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参展资助申请书。
2.费用明细表(包括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等)。
3.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4.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协议)。
5.展位安装合同、发票;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
6.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7.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有义务提供主展方与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
8.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赴香港参展,通行证如无出入境记录,须提供香港特区入境标签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9.当地新闻媒体对展会活动的新闻报道(报刊杂志、门户类网站的相关版面)。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涉及外文的材料须对照翻译好中文版本,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受理窗口。
(四)咨询电话:25945220,25940996。
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1年储备项目,2020年完成评审,2021年拨付资金。
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文化类展会资助名录:
国内文化类展会
1、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
2、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
3、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4、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
境外文化类展会
1、德国科隆国际游戏展览会
2、德国多特蒙德创意设计展览会
3、韩国“G-STAR”国际游戏展
4、TGS 东京电玩展
5、日本东京国际设计制品展览会
6、迪拜时尚周
7、香港国际影视展FIL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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