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深圳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福田区新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和原由福田区就业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原由福田区就业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
(五)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福田区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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