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

企业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完成公司注册,就可以开业了。

以下为个体户、内资有限公司、外资有限公司的登记指南。

包括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

个体工商户
内资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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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

注册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所需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来源:公安局

填报须知: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业务时,需准备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材料来源:公安局

填报须知: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业务时,需准备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

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

填报须知:经营者签署。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地址需填写25位房屋编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网上申请入口见文末)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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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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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变更和经营场所变更)

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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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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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变更:点击查看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点击查看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变更:点击查看

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变更:点击查看

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变更:点击查看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变更:点击查看

个体工商户指定联系人变更:点击查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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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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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份)

2.代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办理流程

一、收件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辖区局收件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辖区局受理人员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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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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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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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办理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2.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3.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4.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5.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8.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9.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点击查看

10.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登记:点击查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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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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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复印件:1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1

4.《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1

详细信息: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登记所需材料(材料来源+填报须知)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动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1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件:1

3.《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1

4.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详细信息:深圳市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动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1

2.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

4.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1

详细信息: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所需材料(来源+须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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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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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

办理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一般注销):点击查看

2.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点击查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注销通知书》。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办理窗口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等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8-13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333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E11、E26、H92、818、833大鹏中心站

详细信息:深圳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地点汇总(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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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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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办理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2.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

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明

9.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详细信息:深圳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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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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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成员备案登记:点击查看

2.外商投资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点击查看

3.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点击查看

4.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外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动备案登记:点击查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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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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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隶属合伙企业依法作出决定。 

3.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深圳市)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需提交新合伙人的资格证明(深圳市)、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提交转让协议(深圳市)、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深圳市)。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余合伙人证明;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外国和国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动需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深圳市)

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改变姓名或名称需提交更名后的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变更证明文件(深圳市)

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提交新的执行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法人、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委任书(深圳市)

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交国家有关授权的合伙人执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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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因被撤销、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注销登记:点击查看

2.外商投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点击查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注销通知书》。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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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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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总行政服务大厅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电话:0755-88127451

乘坐地铁: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乘坐公交: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深圳各区行政服务大厅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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