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指职工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的长短每年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假期。
所谓“年休假”,即一年中的法定休假,一般情况下会“过期作废”。
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年”,是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职工带薪年休假中的“年”,也应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到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
年休假具体怎么休?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请了病假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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