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指引
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报条件(2020年度)
一、申报对象。
申报园区奖励的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范围为封闭区域;
3.服务对象以园区各类企业为主;
4.正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且连续服务一个自然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园区奖励:
1.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2020年度内各类企业数量20家以上且各类企业于2020年以前入驻;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6.园区2020年度每月按时向辖区街道劳动办报送企业工资信息;
7.园区2020年度企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或者创建补贴数量占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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