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2020年度申报指南
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度)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园区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时验原件;
3.园区面积及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园区面积应当在物业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是指该园区服务于劳动关系建设的场所面积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室、公共会议室、心理咨询室、员工休息室、员工阅读室、员工健身房等场所,提交该项证明材料时,一并提供有关合同);
4.园区管理机构具有2020年度实际在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的在职证明(员工劳动合同、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缴交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园区企业数量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前签订且现仍有效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6.组建园区劳动争议调委会相关证明材料;
7.园区管理机构与产权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有关表格可到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cn/)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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