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2020年度申报指南
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园区创建补贴的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范围为封闭区域;
3.服务对象以园区各类企业为主;
4.正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且连续服务一个自然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创建补贴金额30万: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3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各类企业数量60家以上;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金额20万:
(1)园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2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各类企业数量40家以上;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创建补贴金额10万:
(1)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各类企业数量20家以上;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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