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详情
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在企业奖励(补贴)建议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方式。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组织核查。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情况确定企业先进个人奖励建议名单。该奖励建议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个人拟奖励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个人奖励资金拨付前,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企业获得奖励资格取消,企业奖励类对应的个人同等次奖励资格相应取消。
(六)资金拨付。根据奖励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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