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详情
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报条件
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可推荐所在企业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获得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奖励对象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入职,且申报奖励时仍在职,但公司法人代表除外。
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该材料在企业奖励建议名单公示结束后再提交):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2.员工与所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
3.2020年1月至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员工所在企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二)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有关表格可到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cn/)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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