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深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购买药品登记
步骤1: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
步骤2:点击【登记购买信息】
步骤3:首次使用时,系统会自动将企业账号与企业发证机关的许可证信息 自动绑定关联。如果企业的相关许可证信息未绑定成功,在点击购买登记时,会 提示需要完善填报单位资料。点击【去完善】。(注:如果系统已自动绑定该企 业的许可证相关信息,将直接跳过此步骤,进入步骤 4)
步骤34:填写本单位许可证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企业所属行政区 划、企业经营状态后,点击【保存】。(注:如果系统已自动绑定该企业的许可 证相关信息,将直接跳过此步骤,进入步骤4)
步骤5: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购买药品,请通过页面的蓝色文字链接“港澳 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购买药品请点击链接单独上报”进入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购买药 品信息登记专栏,进行购药信息登记。填写购药信息后,点击【提交】。
注:登记信息为药品实际使用者的相关信息,代他人购药也应登记药品实际 使用者的相关信息。如患者为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婴幼儿、儿童,需在购药者/患 者记录中均填写家长信息同时在备注中说明患者情况,且购药药品需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退热类药品。
步骤6: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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