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深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使用对象
广东省内药品经营企业相关人员。
数据报送
步骤1:广东省智慧食药监企业专属网页 https://qy.gdfda.gov.cn/
步骤2:首次进入主页,会有弹窗提示,点击【点击进入零售药店购买退热 类药品信息登记】按钮,进入数据填报页面。
步骤3:也可以从【数据报送】-【药品】栏目下的【退热类药品信息登记系 统】菜单中,进入数据填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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