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龙头企业新迁入深圳、外贸企业转内销、中小批发零售企业扩大营业规模将有奖励资助。昨日,深圳市商务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发布了“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促消费活动、汽车消费升级、绿色和智能消费、发展新零售、大型零售企业落户等给予支持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市商务局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申请单位实际能获得的奖励(补助)如少于3000元人民币,则不予奖励(补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
(1)2020年度6月30日前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
(2)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政府奖励金额,且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以旧换新”购车奖励;
(3)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日期销售的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均指小汽车)方可申请补贴,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了报备;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均无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信行为。
2.“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
(2)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3.“新零售”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企业;
(2)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4.“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1)2019年1月以后新迁入深圳市的批发零售企业或住宿餐饮企业。
(2)迁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
5.“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企业;
(2)2020年1月1日以后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且为首次纳入;
(3)纳入“四上”统计当年度实现商品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
6.“外贸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项目
(1)已取得出口相关资格的外贸出口企业;
(2)已建立或即将建立企业自主品牌,初步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国内市场物流体系;
(3)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同品质,达到国外市场的准入标准。
7.“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支持项目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
(2)举办外贸产品专场展会;
(3)参展的外贸出口企业不少于50家。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资助申报】即可获取2020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入口及申报相关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