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起草《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期将提请市政府审议后发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复产复工,加大对租赁企业抗击疫情共度时艰的支持,加快培育和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预留充分时间以便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经研究,现启动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意愿征集工作。“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7月21日-8月31日开放申报意愿线上征集渠道,并计划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于10月底前完成申请受理审核等后续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意愿征集详情
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19-2020年度(运营项目)申报意愿征集指南
一、申报主体
租赁住房项目日常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2.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3.鼓励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进行本机构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4.无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日常开展物业运营、卫生保洁、设备维修、社区环境维护等运营管理工作;
2.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
3.运营主体与承租人签订的单个租赁合同租期在半年及以上,且租赁合同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租期已达3个月及以上;
4.申报主体应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的实际运营主体;
5.企业申报该类房源总数不少于500套(间)且总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500m²(“稳租金”商品房和新建房源在运营的不受此限制);
6.申报截止日前,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将申报房源的相关信息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在租房源还应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
7.企业承诺试点期内申报房源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8.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贷款贴息类专项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明显市场风险;
2.存在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严重投诉,引发二十人及以上且社会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3.有《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租赁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
5.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如民宿、酒店等;
6.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城中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无争议,且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并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整体改造的除外);
7.整租模式下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4m²或分租模式下单间建筑面积超过40m²的大户型租赁住房;
8.在筹集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已列入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除外);
10.已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
1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房源管理)”完成拟申报房源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并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按要求录入申报项目信息、匹配项目房源、补全并提交其余信息及材料。
企业在线上将所有申报项目提交后,下载承诺书和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字、按指纹,提交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登记建档备查。
申报具体内容:点击下载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报项目材料
房源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运营主体证明(显示实际运营面积的委托运营合同、收储合同等)、与自然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集中租给企业做员工宿舍的另需提交含申报单位及承租企业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等。
未取得产权证或产权证上未显示单套(间)建筑面积的另需提交现状测绘报告(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并显示单套(间)建筑面积)。未能提交现状测绘报告的,需提交各层设计平面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签字盖章),分户面积汇总表(包括房号、单套(间)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且须含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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