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助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近日出台《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自主发起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共5章30条,明确了投资补助条件及审核程序等。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光明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仅补助一次
补贴标准实施“定额标准”及“设备采购额度的40%”双控制度,上述定额补助标准低于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定额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定额补助标准超过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实际设备采购额度的40%予以补助。
申请条件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手续齐全,且审批完成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之后。
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
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若申报补助时,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尚未启用的,需提供该平台启用后将及时联网的书面承诺。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范围:
(一)建设开发项目配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
前款第(一)项中超出按规定配建数额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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