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详细信息: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深圳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一、制订《细则》的依据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南山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申报的时间节点、具体流程、表格模板等内容。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以及其他具体工作,身体力行实践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
(二)职责分工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对象的各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初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三)确定激励名额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名额为单位108个、住宅区80个、家庭570个、个人115人。
1、单位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包括区属和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农贸(批)市场、超市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由相关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分别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区卫生健康局3个、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6个、区教育局15个、各街道办各8个(64个,另加6个机动名额,根据各街道单位数量和分类工作情况分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0个。
2、住宅区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初审部门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和各街道办初审的住宅区原则上不可重复。70%的名额(56个)按全区600个垃圾分类小区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南头街道办6个、南山街道办9个、西丽街道办4个、沙河街道办6个、蛇口街道办8个、招商街道办8个、粤海街道办9个、桃源街道办6个。
为了调动各街道办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15%的名额(12个)按上一年度各街道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排名进行分配,排名前四名的街道分别增加5、4、2、1个名额。
为了调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将10%的名额(8个)分配到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5%的名额(4个)作为机动,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分配。
3、家庭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初审部门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妇联。70%的名额(399个)按各街道上报的辖区总户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南头街道66个、南山街道87个、西丽街道56个、沙河街道48个、蛇口街道26个、招商街道25个、粤海街道44个、桃源街道47个。
为了调动各街道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15%的名额(86个)按上一年度各街道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排名进行分配,排名前四名的街道分别增加33、26、17、10个名额。
为了调动女性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从而带动整个家庭的垃圾分类,将10%的名额(57个)分配到区妇联。
区妇联与各街道办评选的家庭不可重审,原则上由区妇联先将拟评选名单通报各街道办,各街道办不再将区妇联的拟评选对象列入候选人名单。
5%的名额(28个)作为机动,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分配。
4、个人数量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教师、学生、其他教育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等。“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由相关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名额分配如下:团区委和区教育局各10名(共20名)、各街道办各8名(共64名)、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31名。
市或区“蒲公英志愿讲师”优先参评。
(四)制定激励措施
针对不同激励对象分别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
1、单位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不占用各单位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可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学校”。
2、住宅区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拨付至物业公司银行账户,并要求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按规定使用,并做好补助资金使用台账,同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资金进行抽查审计。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3、家庭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户。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4、个人激励措施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五)激励程序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申报方式和渠道: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应当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负责初审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简要情况介绍。街道办事处和各初审牵头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名事宜,并在报名通知上公布申报渠道(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评选周期为上一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各项工作流程的具体时间节点为:
1、提出申请。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当年10月底前自愿向街道办事处或负责初审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初审牵头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11月7日前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3、对象复审。11月21日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完成对街道办事处和初审牵头部门上报的申报对象的审核工作,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
4、进行公示。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激励奖励。经公示无异议的激励对象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12月上旬将最终结果报送市分类中心,并由街道办事处和初审牵头部门收集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等信息,汇总后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下一年年初将全部激励资金发放到位。
(六)强化监督管理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每年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按个人和家庭抽取5-10%,单位和小区抽取10-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发现有隐瞒情况违规骗取激励资金的,责令归还激励资金,并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不按承诺违规使用激励资金的行为,除全额追回激励资金外,取消其下一年的评选资格。被举报经主管部门查实的不诚信和违规行为,按上述办法处理。
2、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定期对辖区单位、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具体情况,便于有关对象了解相关实情,为年度评审提供重要依据。要掌握重点对象的工作推进情况,督促督导员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督导记录和管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记录、台账,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资料汇总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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