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指南
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名额分配不超过2人、10人、30人
个人奖励与所在企业获得奖励的等次一致,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申报条件
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可推荐所在企业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获得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
奖励对象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入职,且申报奖励时仍在职,但公司法人代表除外。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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