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发布关于向社会广泛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即日起,除依法接收档案外,光明区档案馆(史志办)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和相关历史文献实物资料。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光明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征集详情
2020深圳光明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征集内容
(一)光明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各个阶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影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为做好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等相关工作发布的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指引、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复印件,下同)。
(二)抗击疫情相关实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抗击疫情工作人员的请战书、请愿书、火线入党申请书、信件、日记、笔记、医疗及防护用品、检测治疗设备及材料、小区出入证、社区工作记录册、社区隔离用设备、捐赠品清单、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各企业、机构或个人捐赠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等相关材料及证明;广大市民担任联防联控志愿者的工作笔记、工作设备等相关物品或图像资料。
(三)反映光明全力驰援湖北情况的相关资料及实物。
(四)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有关记录。
(五)反映街道、社区、城中村、企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出的有力举措、便民服务、突出事迹、创新做法等相关资料。
(六)反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组织展示奉献精神、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资料。
(七)各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和个人为疫情防控推出的研究成果、创新举措等有关资料。
(八)有关抗击疫情的报纸、刊物等纸媒报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全媒体报道(提供网址链接或源文件)。
(九)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创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作品等。
(十)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相关文献及实物资料。
征集档案资料类型及有关要求
(一)档案资料类型包括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网站网页、社交媒体、文献等多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资料。
(二)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紧扣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提供者(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所有资料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四)音视频资料须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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