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0年高层次人才补贴受理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认定后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申请指南:2020年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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