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2020年疫情期间深圳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申请指南
2020深圳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标准
防疫期企业每落实2000元车辆租金减免(或以补贴等方式发放),给予一个月深圳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奖励累计计算。企业租金减免方式包括:
(一)全部车辆按月租金减免。
防疫期企业对所属全部车辆实行的按月租金减免。2020年2、3、4、5月租金减免额分别为每车3000元、2500元、2500元、1000元,其余时段租金减免额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规定予以认定。
(二)湖北籍滞留驾驶员租金减免。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武汉籍驾驶员延至4月10日)对因政府管控措施导致滞留湖北及返深按要求隔离的湖北籍驾驶员实行的租金减免。免租基数(每天)=(应交月纯租金-政府临时补贴-企业当月租金减免-考核奖)/当月天数。
规定日期内车辆主、副班驾驶员均滞留湖北,或单班车辆驾驶员滞留湖北或返深后应政府要求隔离导致车辆停运的,按免租基数减免;车辆主、副班驾驶员中一人滞留湖北导致车辆停运的,按免租基数50%减除当日租金。
经营权奖励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企业可在新增经营权指标和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期限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如选择新增经营权申报,则其经营权指标奖励数=(企业车辆租金减免总金额/2000元)/60个月,不足1个经营权指标的部分按1个指标计算;
企业如选择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期限申报,则其对应经营权及车辆延长期限=单车租金减免金额/2000元,不足1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计算。考虑到营运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等因素,延期车辆的总经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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