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一)在某一区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两年以上,且申报期间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年以上;
(二)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已获得过从教津贴的教师学历不作此要求);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持有与任教岗位一致的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各岗位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继续教育课时;
(六)连续任教期间已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2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审核电子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
(28个工作日) 区教育局教育二科组织人员审核相关材料。28个工作日。
4.审批
(10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材料情况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
5.办结
(5个工作日) 公示期,5个工作日。
6.送达
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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