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在宝安区新设立的技工学校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分别逐级追加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深圳宝安区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1.《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资助资金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主管部门批复技工学校设立或升格的有关文件;
4.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5.新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一年内运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4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通过;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受理。申请人到区或街道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请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即来即办)
4.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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