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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标准

据最新消息,深圳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标准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2万元奖励

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1万元奖励

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3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2.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依托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4.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原件);

5.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不含补缴);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4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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