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宝安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每篇论文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
具体标准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人大复印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七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社保缴纳证明(自高层次人才认定之日起至申请该项目时至,由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4.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5.刊登高层次人才所著学术论文的期刊;
6.高层次人才所著学术论文的期刊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人大复印期刊收录的查询证明(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查询证明上需体现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名称);
7.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放弃该补贴的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存在多个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时需提交)。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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